曲煤安〔2013〕54号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4月份检查存在问题,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预警督办意见:
一、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
(一)加强通风管理,理顺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各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二)认真落实瓦斯“三对口”管理和“三同时”监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查处;
(三)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必须认真做好瓦斯抽采工作,严格按照设计和规定布置钻孔、钻场,落实抽放措施,确保抽、采、掘平衡,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四)加强机电管理,严禁井下使用失爆电器;
(五)严格劳动组织管理,加强矿领导带班、特员跟班管理和各岗位在岗情况的现场管理,确保能履职、会履职、履好职;
(六)加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行为不违章。
二、继续做好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一)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复产复建矿井要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批准的采掘计划和作业点组织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未复产复建矿井要加大监管、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组织整改,杜绝边整改边生产及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
三、全面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和3月28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视频会要求,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全面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限倒排工期,把任务、措施和进度落实到位,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到期不能建成验收合格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四、认真抓好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已经来临,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安排、布置情况,重点领导机构是否成立、责任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地面排洪沟渠是否畅通、缝隙是否填堵、滑坡是否治理、井下排水设备是否完好、水仓是否清理并满足蓄水要求、作业点是否严格执行防治水措施以及供电系统是否可靠、防雷设施是否有效等,确保煤矿安全度汛。